6月20日,配音演员曹真在社交平台转发肯德基官方账号6月17日发布的一则618广告视频,称从未录制过该广告片,声音系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被AI技术合成使用。
舆论发酵后,肯德基将涉事广告链接下架,但未对此事作出正面回应。
6月22日凌晨,涉事广告制作方发布致歉声明,就AI模拟曹真音轨事宜向曹真、肯德基品牌方及各位网友道歉。该广告制作方将事件归因为“视频制作团队版权认识不清疏漏所致”,并表示将“全面深化版权意识,完善AI素材版权审核制度”。
广告制作方致歉。图/社交平台截图
同日,曹真发帖回应:“这次的维权顺利解决了。真的很幸运,能在第一时间获得那么多圈内兄弟姐妹老师们,和那么多热心网友的鼎力相助。AI的到来无法阻止,但真心不希望类似的事件再发生在每一个从业者、声音工作者和每一位普通人的身上。每个人的肖像和声音都是值得珍惜保护的财富。再次,非常非常非常感谢所有人帮助我的人。”
6月24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分析,肯德基作为品牌广告主负有法定全面审核义务,无法通过外包转嫁,需对本次侵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AI深度合成人格标识属于高风险商用行为,肯德基需专项核验声音AI克隆、商业代言的书面授权文件,但其仅在事发后下架广告,事前未履行审慎审核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1】广告制作方承担主要直接侵权责任
赵良善认为,未经配音演员曹真授权,相关主体利用AI技术合成其声音并用于肯德基商业广告,核心构成侵害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人格权侵权,同时叠加行政违法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中,制作方擅自提取曹真声纹特征、AI合成人声并投放618营利性广告,不属于著作权范畴,而是直接侵害曹真专属人格权益;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该行为易让公众误以为曹真参与商业代言,借助其知名度引流促销,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还违反《深度合成服务管理规定》中深度合成内容商用需权利人同意的强制性规定。
赵良善表示,法院认定涉案AI合成声音侵权的核心标准为双重可识别性标准,是界定声音权益侵权成立的关键要件,“司法实践结合公众普遍认知与专业技术鉴定综合判定:一是普通受众识别标准,以普通大众及配音行业相关受众的一般认知为准,若多数公众能够将AI合成声音与曹真本人建立专属对应关系,即可认定具备人格识别属性;二是客观声纹技术标准,依托司法鉴定比对音色、语调、发声习惯、声纹共振等专属个人特征,证实合成声音复刻了曹真核心声线特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声音参照肖像权保护的规则,只要合成声音具备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特征,无论是否完全一致,均落入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无需达到100%原声重合标准。
赵良善告诉记者,广告制作方以“版权认识不清、工作疏漏”为由主张免责或减责,在法律上不成立有效免责事由,仅可酌情轻微减责。法律规范属于社会普遍适用的公开规则,不知法、不懂法不能作为免除侵权责任的依据,制作方未核验声音AI商用专项授权即开展创作投放,属于重大过失。司法实践中,仅在侵权方主动下架内容、公开致歉、积极止损的情况下,法院可酌情小幅降低赔偿金额,但无法免除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核心民事责任。
他指出,本案中广告制作方承担主要直接侵权责任,肯德基品牌方承担连带次要侵权责任。“广告制作方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主体,主动完成声纹提取、AI合成、广告成片制作,是侵权行为的发起者与核心实施者,主观过错最大,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肯德基作为广告主,委托制作并最终使用、发布侵权广告,直接获取商业促销收益,属于共同侵权主体。”
司法裁判通常划分责任比例,制作方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肯德基承担次要连带责任,权利人可向任意一方主张全部赔偿,赔付后双方可依据内部合同约定追偿。
【2】涉案主体不得以“第三方授权”作为合法抗辩理由
赵良善剖析,若涉案AI声音由第三方技术公司合成,技术公司参与核心合成操作的需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仅提供中立工具的除外。若技术公司接受委托,主动采集曹真音频素材、训练专属声纹模型、生成涉案广告配音,属于参与核心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需连带担责。若技术公司仅提供通用AI配音工具,未参与素材采集与内容定制,且用户协议明确禁止未经授权克隆他人声音、履行事后关停义务,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明知商用侵权仍提供技术服务的,仍需追责。
赵良善称,涉案主体不得以“第三方授权”作为合法抗辩理由,间接授权、笼统授权均无法豁免侵权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专属保护规则,自然人声音权益属于专属人格权利,录音作品著作权与声音人格权相互独立、授权范围完全分离。配音素材的普通使用授权,不包含AI克隆、深度合成、商业代言的特殊授权,第三方持有录音素材使用权,无权处分曹真的人格权益,转授权行为自始无效。”
与此同时,若品牌方、制作方仅审核第三方授权材料,未核验曹真本人专项书面AI商用授权、未穷尽审核义务,即便存在中间授权环节,仍属于自身过错,抗辩理由依法不成立。
另外,在本案中,涉案广告未标注AI合成,既加重民事侵权情节,又构成独立行政违法行为。赵良善表示,依据《深度合成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深度合成服务用于营销宣传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AI生成内容进行标注。
民事层面上,未标注AI合成会导致公众无法区分真人配音与AI合成内容,直接引发公众混淆,放大冒用他人人格标识、假借名人影响力营销的侵权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过错裁量规则,法院可据此认定侵权情节更严重,酌情提高赔偿数额。行政层面上,该行为属于独立违规行为,网信、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作出责令整改、警告、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责任并行适用。
最后,赵良善解释道,声音人格权侵权存在举证难度大、主体链条复杂、损失难以量化、取证溯源难四大维权难点,实务难点主要有声纹相似性需专业司法鉴定、侵权多主体相互推诿、商业配音损失无统一计算标准、平台溯源取证门槛高等几方面。他建议,权利人可依据现行法律规范开展标准化维权,“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时通过公证、区块链固定广告视频、音频、发布记录等侵权证据;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向侵权方发函,主张停止侵害、销毁声纹模型、赔礼道歉;三是向市场监管、网信部门投诉AI合成违规、虚假宣传行为;四是凭司法鉴定报告、授权缺失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经济损失、合理维权费用及相应赔偿,全面维护自身人格权益与财产权益。”
九派新闻记者 秦欣然
编辑 肖洁 李杨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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