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 其中一项是备受关注的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税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服务与征管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相关规定,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规定与申报操作流程也延续以往规定。
因此居民换房个税优惠政策办理跟以往一致,并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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