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联美控股(600167)发布公告,公司子公司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凯森之间的股东借款纠纷案,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天津凯森的全部诉讼请求,福林热力无需偿还一审判决确定的8160万元借款本金。
公告指出,2019年联美控股收购福林热力66%股权时,联美控股与天津凯森按66%:34%的股权比例分别向福林热力提供股东借款,其中天津凯森提供了8160万元。
2025年7月,天津凯森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该笔借款,一审法院判决福林热力偿还全部本金及承担诉讼费。福林热力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审改判驳回天津凯森全部诉讼请求。
2026年一季度,联美控股实现收入15.84亿元,归母净利润5.3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