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厕是每个人最私密的日常行为,任何可能造成隐私泄露的建筑设计漏洞,都足以让游客的信任感瞬间崩塌。阿那亚礼堂作为网红打卡地,其建筑设计一度以审美和光影效果著称,但在追求视觉惊艳的同时,是否将游客的隐私安全放在同等位置?公共卫生间的设计,不应只是空间美学的试验场,更应是法律义务的“责任田”。
卫生间如厕行为属于法律保护的“私密活动”吗?顶部玻璃反光导致马桶上的人被反射,是否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阿那亚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承担何种责任?对此,记者采访了《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毕强律师。
“卫生间如厕行为属于法律保护的私密活动。”毕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包括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1033条也禁止拍摄、窥视、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和身体私密部位。公共卫生间虽然位于公共场所,但使用者进入独立厕位后,仍享有明确、合理的隐私期待。
“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包括防滑、防坠落、防踩踏等人身财产安全,也应包括对消费者、游客人格尊严和隐私安全的合理保护。”毕强表示。卫生间属于高度私密的使用场景,经营者在设计、施工、验收和日常管理中,应充分排查玻璃、镜面、亮面材料、照明角度、隔断缝隙等可能形成的隐私暴露风险。
如经核实涉事卫生间确有明显反射暴露问题,且经营管理方未在开放前发现并消除,或接到投诉后未及时采取遮挡、贴膜、更换材料、停用厕位等措施,则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
其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造成实际损失或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能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3条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若第三人利用该反射条件偷窥、偷拍、传播,第三人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经营管理方存在过错的,可能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随后,可向景区或经营管理方投诉,要求立即封闭、遮挡、整改,并视情况道歉或赔偿;也可向消费者协会、12345热线、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要求监管介入。如发现有人偷窥、偷拍、传播他人隐私,应立即报警;协商不成且确有损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人格权侵权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卫生间设计不能只追求美观、通透或‘网红效果’,更不能牺牲人格尊严和隐私安全。公共卫生间、更衣室、淋浴间、母婴室等私密空间,应将‘防偷窥、防反射、防误拍、防传播’纳入设计和运营底线。”毕强说。
因此,毕强建议,经营者应在设计阶段进行隐私风险审查,慎用玻璃、镜面、不锈钢、亮面石材等材料;在竣工验收阶段模拟真实使用场景,测试不同光线、角度下是否存在反射成像或间接窥视;在运营阶段建立巡查机制和投诉快速响应机制。接到隐私类投诉后,应先行封闭、遮挡或停用相关设施,再调查整改。公共空间的合规标准,不只是便利和安全,更包括尊严与隐私。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