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虢灿
一台多次转手的新能源小车停在车库时自燃,消防部门认定是电池热失控引起,但事发时车辆超过了12万公里的质保行驶里程,车主还能要求车企赔偿吗?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判决书,法院判决车辆生产企业赔偿1万元。
几经转手的新能源小车凌晨自燃
2025年5月15日凌晨2时,衡阳人小陈开着一台新能源小车停在小区地下车库,一个多小时后,小区物业人员巡逻时发现该车起火并拨打了火警电话。大火被扑灭后,该车已经被烧得不成样子:挡风玻璃完全脱落、尾箱内部完全烧毁、后排座椅被烧穿……
消防部门认定起火点为该车底部靠近左后轮的位置,起火原因为车辆电池热失控。
小陈开的这台车登记在其母亲刘梅名下,2019年9月由某车企生产出厂,新车落地价12.6万元。车辆此后几经转手,至2020年11月6日,刘梅花费7.25万元买下。
根据车辆的三包凭证记载,动力电池等核心部件保修期为8年或者12万公里,时间及行驶里程以先到者为准。至事发时,行驶里程为13.3万公里,已超过质保行驶里程。
刘梅认为电池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自燃,找到车企要说法却遭到拒绝。车企称该车已超出保修期,且车辆多次转手,车主长期在外非专业门店养护,电池老化、线路损耗系保养不当所致,并非车辆本身存在质量缺陷。
协商无果,刘梅将车企起诉到衡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车辆损失7.25万元,车库装修、车辆过户等费用8620元,合计8.05万元。
法院:超过质保里程仍需对产品缺陷负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事发时案涉车辆停放在车库,停车一小时后自燃起火,消防救援大队认定的起火原因系电池热失控。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该小车起火与车辆电池自身问题存在较大因果关系。
针对车企提出的超质保里程、多次转手、保养不当等免责说法,法院认为,质保期是厂家承诺的法定、约定服务期限,主要针对产品质量瑕疵提供修理、更换、退货等售后保障,但质保期满不免除企业因产品缺陷问题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案涉车辆虽经多次转手,但仍在合理使用年限内,且在事发前处于无人干预的停驶状态,此种状态下发生电池自燃事故明显超出了消费者对车辆质量问题的合理预见范畴,因此对车企的抗辩意见均不予采纳,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金额,法院结合该车2020年的二手购入价、使用年限、行驶里程以及相似车型的折旧率,酌情认定该车全损的直接损失为1万元。刘梅主张的车辆过户办牌费、交通费等费用,不属于因案涉事故导致的合理损失,法院不予支持。天花板装修费、车内物品损失费用,因刘梅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此两项费用的实际发生,对此亦不予支持。
据此,衡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涉事车企赔偿刘梅1万元,驳回刘梅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刘梅不服提起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张岚
一审:张岚
二审:印奕帆
三审:谭登
来源:华声在线